Call
call 控制陳述式會呼叫必須由先前的 sub 陳述式定義的副程式。
語法:
Call name ( [ paramlist ])
引數:
引數 | 描述 |
---|---|
name | 副程式的名稱。 |
paramlist | 要傳送到副程式的實際參數的逗號分隔清單。清單中的各個項目可能是欄位名稱、變數或任意的運算式。 |
call 陳述式呼叫的副程式必須由指令碼執行期間較早出現的 sub 加以定義。
參數會複製到副程式中,而且如果 call 陳述式中的參數是變數而不是運算式,將在結束副程式時再次複製回參數。
限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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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 call 陳述式是控制陳述式,而且結尾是分號或行結尾,因此不可超出行邊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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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過控制陳述式內部的 Sub..end sub 定義副程式時,例如 if..then,您只能從相同的控制陳述式內部叫用副程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