透過 TMS 匯入傳輸
從 R/3 版本 4.0 開始,SAP 允許透過交易代碼 STMS 經由 SAP 系統匯入傳輸。
資訊備註
SAP 系統中的安全性授權必須包括適當的存取權限以匯入傳輸請求。
- 以包含適當授權的使用者 ID 登入 SAP 系統。
- 執行交易 STMS。
- 從工具列選取傳輸 (卡車) 圖示。
- 選取所需系統以匯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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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功能表清單中選取下列路徑,以將傳輸新增至匯入佇列:
額外 > 其他請求 > 新增
將傳輸佇列號碼新增至適當的匯入佇列並執行。可以重新驗證使用者的 SAP 使用者 ID 以便完成步驟。
若收到資訊訊息「傳輸請求無效」,請檢查是否正確輸入傳輸號碼。否則,可能會指示檔案問題。可能需要驗證存在、位置、權限或擁有權。
- 從佇列中選取傳輸號碼,以匯入傳輸請求,並從工具列按一下匯入 (卡車) 圖示。將目標用戶端設定為「000」或系統內的任何其他有效用戶端,並透過卡車圖示執行。可能有必要再次重新驗證 SAP 使用者 ID。傳輸將會以非同步模式執行;成功或失敗記錄可見於傳輸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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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統將會返回匯入佇列畫面,可在此查看傳輸結果。從工具列中選取記錄圖示,或前往功能表路徑:
請求 > 顯示 > 記錄
找到來源系統並驗證所有相關記錄。對於此傳輸,應有 5 個記錄:
- DD 匯入
- DD 啟用
- 匯入
- 檢查版本
- ABAP/scrn. 產生
所有記錄應顯示 Ended OK (傳回代碼 0) 或 Ended with warning (傳回代碼 4)。若遺失任何記錄,或顯示傳回代碼 8 或更高數字,請按照步驟 6 的說明以重新匯入傳輸。